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商品互换业务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所对首批提交交易商申请材料的单位进行了严格审核。 经审核,下列26家单位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的相关要求,核准其成为我所首批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 序号交易商名称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12国投中谷(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13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广发商贸有限公司 15上海海通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16浙江南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 18鲁证经贸有限公司 19华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1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2格林大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长江产业金融服务(武汉)有限公司 24金瑞前海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5中期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26江苏锦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同时,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招募工作将持续开展,请有意申请成为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并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我所提交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互换业务交易商名录.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12月14日 详细请点击: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14213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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