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入市指南
一个完整的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交易、结算与交割四个环节。这里是根据目前规则拟定的开户流程示意图。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需要与期货公司签署风险揭示书和期货经纪合同,并开立期货账户。客户不能使用证券账户及商品期货交易编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开户
由于能够直接进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只能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包括期货公司会员和非期货公司会员。所以,普通客户在进入期货市场交易之前,应首先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运作规范和收费比较合理,同时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会员。
客户在经过对比、判断、选定期货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公司提出委托申请,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投资者(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代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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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委托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必须事先在期货公司办理开户登记。
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需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个人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单位客户应在仔细阅读并理解之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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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在接受客户开户申请时,双方须签署《 期货经纪合同》。个人客户应在该合同上签字,单位客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他人在该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开户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单位开户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影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本单位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印鉴等内容的书面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期货交易业务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交易所实行客户交易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由期货公司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客户的交易编码,应向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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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在期货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之后,应按规定缴纳开户保证金。期货公司应将客户所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期货经纪合同中指定的客户账户中,供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属客户所有:期货公司除按有关规定为客户交存保证金和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客户按规定足额缴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交易,进行委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交易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交易指令,说明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掌握有关交易指令,然后选择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具体交易。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规定: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01.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02.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入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
03.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指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中还规定: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
1 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50 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 100 手。集合竞价在交易日 9:10-9:15 进行.其中 9:10-9:14 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
15 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集合竞价期间不接收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士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 士2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 士20%。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 中规定: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受托的客户结算。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一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期货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一当日结算价)x
卖出量x 合约乘数+∑(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x 买入量x 合约乘数]+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x (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一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x
合约乘数
当日盈亏在当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期货交割采用现金交割或实物交割方式。
现金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按照交易所公布的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实物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
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
所有投资者须清楚明白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后才入市交易。交易所会员必须向客户阐明期货及期权的性质和风险。并非每个投资者均适合买卖期货及期权。投资者必须衡量其承担市场波动风险或负担亏损的能力。投资者在充分了解有关风险之余,也应事先征询符合资质要求的期货从业人员,让他们分析期货及期权产品是否适合您的个人需要,然后再作出买卖决定。投资者在签署有关文件和开户买卖前,须细阅及领会有关风险揭示文件,该文件属于客户合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