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指定交割仓库: 为进一步加强指定交割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期货交割商品存储安全,保障交割业务正常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各指定交割仓库应高度重视交割商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实际交割业务的各个环节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并由负责期货的主管领导牵头,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库存交割商品安全。各指定交割仓库特别要从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中认真汲取教训,重点做好防火、防汛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中的相应要求,结合交割业务流程与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执行力,提升监督检查有效性,认真做好在库商品的质量抽查和保管工作,保证期货交割商品质量;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交割商品进行财产险投保,拓展保障手段,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各指定交割仓库应认真分析各管理部门和业务环节的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加强值班管理,保证交割安全。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妥善安排夜间和假期期间值班工作,库内应有专人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期货专人应保证24小时联络通畅,确保期货业务应急事务的处理。同时,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安排专人进行库区巡逻,有效开展安全检查,保证交割安全。 五、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漏洞。各指定交割仓库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逐项、逐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库区管理和入出库管理等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早发现风险隐患,积极有序开展预防工作。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深入细致,落实责任到人,认真排除安全漏洞,切忌走过场。 各指定交割仓库应根据风险自查报告要求(详见附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并请于2017年12月1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所。交易所也将对各指定交割仓库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货物保险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各指定交割仓库应予以配合。如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入出库及贮存过程中出现问题,交割仓库应及时妥善解决,并向交易所报告。 农业品事业部联系方式: 王波15641177056,wangbo@dce.com.cn 张鹏远15641177057,zhangpy@dce.com.cn 工业品事业部联系方式: 王国栋15641177061,wanggd@dce.com.cn 郝京一15641177062,haojy@dce.com.cn 附件:指定交割仓库风险自查报告要求.doc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2月7日 详情请点击链接: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607937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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