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分级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于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2017年5月1日起,《指引》将正式实施。 据介绍,《指引》在总结近年来分级基金管理运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了分级基金份额折算、投资者教育与风险警示等工作,是贯彻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更加重视和防范市场各类风险、切实推进基金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为稳妥推进《指引》实施,记者了解到,前期各证券公司已经按照《指引》要求完成了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并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提醒投资者关注《指引》实施安排及其影响。相关基金管理公司也于日前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需要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指引》正式实施后,未开通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进行分级基金子份额买入和基础份额分拆操作,但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之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按《指引》规定,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的投资者须满足“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等条件。 另外,《指引》还提到,在风险警示措施方面,发生下折算的B类份额在折算基准日基金简称前冠以“*”标识;对可能或已经发生下折算且B类份额溢价较高的分级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会员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应充分揭示分级基金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最后,在投资者责任和义务方面,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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