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
批准日11:30前,卖方会员应在批准日结算前将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将按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第十二条 ……
卖方客户应在期转现批准日向买方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买卖双方会员配对持仓按配对日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在当日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金结算表》中单独列示。滚动交割配对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第二十四条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第二十七条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货款的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第二十九条 ……
滚动交割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是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三条 ……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货款的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余款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交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过程为:由交割的卖方客户给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
交割结算价是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八条 ……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货款的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交易所余款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交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转过程为:由交割的卖方客户给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负责监督。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黄大豆2号散粮入库或出库时,原则上应以整仓为单位确定入库或出库数量。
第五十六条 ……
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8《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豆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五十七条 棕榈油交割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详见附件89《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交割质量标准F/DCE P001-2007)》。
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0《大连商品交易所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和天津市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五十八条 玉米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差异升扣价详见附件911《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交割质量标准(FC/DCE D001-2009)》。
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012《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玉米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六十四条 玉米散粮入库或出库时,原则上应以整仓为单位确定入库或出库数量。
第六十五条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标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物要求详见附件1113《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交割质量标准(F/DCE L001-2007)》。
……
交易所推荐厂家推荐牌号(见附件12)的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货主能够提供《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规定材料的,经交割仓库审核同意后,可免于质量检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推荐厂家和牌号名录推荐厂家推荐牌号的企业资格与名录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4《大连商品交易所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分别设在上海市、宁波市、天津市、潍坊市和广州市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七十条 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5《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分别设在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交易所可视情况对聚氯乙烯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指定交割仓库名录和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
第七十三条 焦炭合约交割标准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和质量升贴水详见附件1316《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交割质量标准(F/DCE J001-2011)》。
焦炭指定交割仓库分为基准交割仓库和非基准交割仓库(详见附件1417《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炭指定交割仓库名录》),交易所可视情况对焦炭指定交割仓库进行调整。
第八十四条 ……
焦炭以外品种的各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每年10月1日之前将下一年度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上报交易所,交易所核准后,于当年11月1日之前予以公布。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焦炭各品种指定交割仓库的入库、出库最高费用标准进行不定期核定和公布。
……
第八十七条 从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后次日起至标准仓单注销之日止,每月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由交易所于下月初3个交易日内向标准仓单所属会员收取,在每月末由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标准仓单所属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划转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收到仓储及损耗费发票后,向指定交割仓库支付仓储及损耗费。仓储及损耗费划转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进行。标准仓单仓储及损耗费付止日前和标准仓单注销日后次日起,发生的仓储及损耗费用由交割仓库与货主结清。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无损耗费。
第一百零九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如果征购(竞卖)价格低于(高于)交割结算价,则以成交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直接开具。
如果征购(竞卖)价格高于(低于)交割结算价,则以交割结算价对守约方进行结算,成交价与交割结算价之间的差额从违约方帐户中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违约方为中间票据出具人分别开具。
第一百一十一条 征购(竞卖)结束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开给对应客户。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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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