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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

第六十四条 交割单位:5吨实物交割以每手或其整数倍交割

第六十六条 交割商品的产地及升贴水标准,见附件一国产天然橡胶的注册品牌由交易所另行发布

第七十一条 标准仓单所列标的物应当是同一批次、同一包装规格同一产地的天然橡胶。

第七十二条 天然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天然橡胶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交易所在收到买方会员的交割货款后,清退其交割部位保证金。交易所认为本次交割货物可能有质量异议的,有权在交割月份的下一月份的15日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本次交割中没有产生异议的卖方会员,清退其交割部位保证金。

附件一:上海期货交易所允许交割的天然橡胶产地及升贴水标准

附件一: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的铜、铝、锌、天然橡胶质量检验机构

附件二: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附件三: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转现申请单

(附件具体内容略。)

注:

1、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2、未列入条款不做修订;

3、涉及交割细则条款、附件等的序号依次变动,不再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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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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