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促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进一步坚定深化改革,扎实推动监管转型,加快构建公募基金行业新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积极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做优做强公募基金主业的基础上实现差异化发展,促进形成综合性大型财富管理机构与特色化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协同发展、良性竞争的行业生态。引导头部机构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坚持长期主义,努力做难而正确的事,成为“受人尊敬、让人信服”的行业领跑者。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健全“三会一层”制度,严格依法履行各自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事、督察长的监督功能,强化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把好股权准入关,压实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管理的主体责任,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严厉打击股权代持、变相套取牌照、倒卖牌照等违规行为。壮大公募基金管理人队伍,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支持证券资管子公司、保险资管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依法申请公募基金牌照,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稳步推进高水平开放,支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优质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扩大持股比例,鼓励行业积极借鉴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走出去”,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强化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覆盖经营管理层和基金经理等核心员工的长期考核机制,将合规风控水平、三年以上长期投资业绩、投资者实际盈利等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弱化规模排名、短期业绩、收入利润等指标的考核比重。支持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实施多样化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研究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方式,实现员工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意见》指出,全面强化专业能力建设。引导基金管理人构建团队化、平台化、一体化的投研体系,提高投研人员占比,完善投研人员梯队培养计划,做好投研能力的积累与传承,扭转过度依赖“明星基金经理”的发展模式。推动基金管理人实现宏观、策略、行业和公司全维度的研究覆盖,切实提高股票发行定价能力。引导基金管理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作用。督促基金管理人持续强化投研内控建设,规范证券出入库管理,加强对基金投资交易的监测分析与跟踪检验,严格投研人员通讯工具、股权投资等行为管理,有效发挥研究、交易、风控、合规、监察等各环节的监督制衡作用。严厉打击“老鼠仓”、市场操纵、利益输送、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违规人员从业“黑名单”制度和公示机制。鼓励基金管理人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以风险可测可控、投资者有效保护为前提,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公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有序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稳步推进金融衍生品投资。 《意见》提出,着力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突出厚植行业文化理念。持续深入开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建设工作,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培训力度,增强基金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摒弃急功近利、拜金主义等不良文化现象。着力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引导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践行“逆向销售”,积极拓展持续营销,创新投资者陪伴方式,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有序发展基金投顾业务,逐步扭转“重投轻顾”展业倾向,提升投资者“精准画像”能力,着力发挥顾问引导作用。压实基金托管人共同受托责任,强化基金财产保管、估值核算、投资运作监督等履职担当,着力扭转“重承揽、轻履职”、低费率低质量无序竞争等现象,推动基金托管人实现运营能力与监督履职同提升。督导基金托管人严控产品准入,严防运营风险。进一步发挥基金评价机构评价引领作用,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投资业绩、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追热点”,督促评奖机构着力提升奖项设置的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行业“自娱自乐”。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稳定市场预期,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积极参与各类养老金投资运营管理政策设计,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政策,支持更多优秀公募基金管理人参与养老金管理。持续推动保险、理财、信托等各类资管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形式提高权益投资实际占比,并实施长周期考核。推动基金管理人加大人力、资本、研究等资源投入,加强多资产配置和投研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中长期资金服务水平。推动行业成为心系“国之大者”的践行者,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更大功能效用。 《意见》指出,不断提升监管转型效能。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募基金行业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互质量和监测分析能力,加快建设公募基金账户统一查询平台,建设行业性的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稳步拓展沪深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业务功能。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坚持规则监管与原则监管并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综合运用经济罚、资格罚、声誉罚,坚决落实机构和个人“双罚”机制,严肃处理虚假承诺、损害投资者权益等违规行为。强化科技监管赋能,抓紧推进监管系统建设,提高非现场监测的及时性、有效性,增强从苗头性、系统性角度发现问题的能力。优化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完善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风险画像与分类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坚持区别用力、定向施策,动态分配监管资源,对重点高风险机构实施“贴身监管”,坚决出清严重违法违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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