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所对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共处理违规案件4起,均为以转移资金为目的,发生在自然人客户与法人客户之间或者自然人客户之间的对敲交易案件。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规的1名法人客户和7名自然人客户分别给予了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开仓交易2-11个月不等的自律处罚,并责令相关当事人改正。 请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账户管理,防范违规交易行为发生。 特此通告。 附件:2016年违规案件处理情况表 http://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26826.html 上海期货交易所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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