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西方各国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增长缓慢,物价飞涨,政治局势动荡,股票市场经历了二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危机,道琼斯指数跌幅在1973-1974年的股市下跌中超过了50%,人们意识到在股市下跌面前没有恰当的金融工具可以利用。
1977年,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KCBT)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CFTC)提交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
尽管CFTC对此报告非常重视,然而,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CFTC在谁来监管股指期货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造成无法决策的局面。1981年,新任CFTC主席约翰逊和新任SEC主席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CFTC。1982年该协议在美国国会通过。同年2月,CFTC即批准了KCBT的报告。2月24日,KCBT推出了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综合平均指数(The Value Line Index)合约;4月21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CME)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其后纽约期货交易所(New York Board of Trade,NYBOT)也迅速推出了NYSE综合指数期货交易。
股票指数期货一经诞生就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价值线指数期货推出的当年就成交了35万张,S&P500指数期货的成交量更达到了150万张。1984年,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量已占美国所有期货合约交易量的20%以上。
股指期货的成功,不仅大大扩大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的规模,而且也引发了世界性的股指期货交易热潮。不但引起了国外一些已开设期货交易的交易所竞相仿效,纷纷开办其各有特色的股指期货交易,而且连一些从未开展期货交易的国家和地区也往往将股指期货作为开展期货交易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