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
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最近交割月份卖持仓交易保证金在结算时不再收取,鸡蛋品种除外。
第六十四条 交割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交易所根据双方会员确认结果结清相应的余款。
鸡蛋品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六十五条 卖方会员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自应交而未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次日起,交易所向卖方会员按货款金额每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超过30个自然日,卖方会员仍未提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视作不交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交易所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增值税税额收取赔偿金,与滞纳金一并补偿给买方会员。上述款项从该会员在交易所预留的交割货款金额中扣除,剩余货款属于卖方会员。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遵其约定。
第六十六条 最后交易日交割的结算业务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买方会员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卖方会员交割月份卖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保证金;鸡蛋以外的品种,卖方会员将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交易所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鸡蛋品种,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后,不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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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对于鸡蛋以外的品种,交易所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对于鸡蛋品种,买方客户对鸡蛋质量无异议的,在最后交割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清退卖方交割保证金,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结清;若买方客户对鸡蛋质量有异议或发生疫情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七)最后交割日后1个交易日内,买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将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具体事项,如购货单位名称、购货单位地址、纳税人登记号、金额等信息通知卖方;
(八) 鸡蛋以外的品种,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向买方会员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鸡蛋品种,交易所支付80%货款后7个交易日内,卖方会员向买方会员提交实际交割货物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七十条 经交易所批准,以下有价证券可以充抵保证金:
(一) 除鸡蛋品种外的标准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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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双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省略号)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