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黄大豆1号合约标准仓单的生成
- 卖方发货前,向交易所提出交割预报,并交纳10元/吨的交割定金,交割定金在相应商品按要求到货后,予以返还。
- 卖方按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发货,仓库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仓库办理《注册仓单申请表》。
- 交易所核查无误后,由交易所注册标准仓单,并签发《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 所有的大豆标准仓单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必须进行注销。
- 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二) 黄大豆1号交割的基本规定
- 交割结算价为期货合约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至第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 交割配对按“最少配对数”的原则由计算机进行交割配对。
- 个人客户不允许交割,其持仓不得进入交割月份。
- 客户双向持仓在最后交易日结算时对冲平仓。
- 交割增值税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未按规定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规定执行。
(三) 黄大豆1号交割流程图
(四) 黄大豆2号入库程序
标准仓单可用于交割、转让、提货、质押等。
2. 进口大豆入库
- 办理交割预报,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 填写《进口期货大豆交割入/出库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初审后,到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以期货交割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检验检疫合格后,凭《联系单》到辽宁局核准,合格后到指定交割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 清退交割预报定金需要的单据为:
① 《联系单》;
② 实际到货情况证明或未能办理期货交割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证明。
(五) 黄大豆2号交割的基本规定
- 黄大豆2号交割方式有三种:期货转现货、滚动交割、集中交割。
- 黄大豆2号交割流程
期货转现货流程表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申请日11:30之前 |
买卖双方提出期转现申请,并提交《期转现申请表》。 |
标准仓单期转现提出申请时需交齐货款、仓单。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割手续费,当日审批;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收取交易手续费,三日内审批。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 |
申请日收市后 |
对合格的买卖申请方的对应持仓按协议价格予以平仓。 |
平仓记入持仓量,不记入结算价和交易量;可以在本所网站的交割信息中查询相关的期转现信息。 |
批准日结算后 |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货款、货物的划转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标准仓单期转现:交易所将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并给买方会员直接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清退买卖方对应的月份合约持仓的全额交易保证金。 |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
注:流程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滚动交割流程表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配对日交易时间 |
买卖方进行申报。 |
申报卖方须有对应仓单(质押仓单除外);申报时对套保和投机持仓进行区分;办理时间为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 |
配对日收市时 |
对有效买卖申报意向进行确认、并平仓。 |
持仓数量小于申报意向时、有双向持仓时)包括同一客户码在其他会员处持仓)、申报意向无效;当卖方意向小于买方意向时,按意向申报时间先后取等于卖方意向的买方意向成交;当卖方意向大于买方意向时,取全部买方意向成交后,取最久持仓为剩余买持仓(自然人持仓除外)。滚动交割记入持仓量、不受持仓限额限制、不记入成交量。 |
配对日结算时 |
以当日结算价作为滚动交割的交割结算价并计算平仓盈亏;买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货款。 |
买卖方可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将配对卖方的保证金进行返还。 |
交收日(配对日后第二个交易日)结算时 |
买方须补足全额货款;给未违约买方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
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交易所交割细则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集中交割流程表
时间 |
流程 |
注意事项 |
最后交易日结算后 |
交易所按“最小配对数原则”对未平仓合约进行配对。 |
自然人不允许交割;同一客户码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按交割结算价给予平仓;配对后,会员可以在会员服务系统和本所网站的“数据服务/统计数据”中查询对应的《交割配对表》。 |
最后交割日15时前 |
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卖方交齐对应的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 |
卖方根据《交割配对表》提供的买客户名称开具增值税发票;交易所盘上交易的商品的价格是含税价,包装物价格也是含税价格。 |
最后交割日15时 |
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将未发生违约的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
当天标准仓单对应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发生违约的按本交易所交割细则中的对交割违约的相关规定处理。 |
最后交割日15时后 |
未违约买方持结算部开具的货款收据到交割部领取《仓单持有凭证》;未违约且已交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卖方收到全额货款。 |
卖方未交增值税发票的按本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相关规定处理。 |
注: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交割细则》
3. 三种交割方式的比较
三种交割形式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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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转现货 |
滚动交割 |
集中交割 |
办理时间 |
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1个月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含当日) |
交割月第1个交易日至第9个交易日 |
最后交易日 |
配对时间 |
在可办理时间内以买卖双方协商的日期为准 |
卖方提出滚动交割申请当日 |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 |
配对原则 |
买卖双方协商 |
“卖方优先”、“申报交割意向的买持仓优先,持仓时间最长的买持仓优先” |
“最少配对数”原则 |
结算价格 |
买卖双方协议价 |
配对日结算价 |
交割结算价 |
主要特点 |
双方协商进行,分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和标准仓单期转现。 |
卖方优先原则:符合条件的卖方提出申请后保证当天配对成功,被配对买方要按期付款。 |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配对,交易所集中办理交割。 |
(六) 交割费用
- 黄大豆1、2号交割手续费:4元/吨。
- 黄大豆1、2号储存费:
11月1日 — 4月30日 0.4元/吨天;
5月1日 — 10月31日 0.5元/吨天;
- 黄大豆1号检验费:2元; 黄大豆2号检验费:3元。
- 黄大豆1、2号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实行最高限价。
99期货-投资学院
资料来源:大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