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金制度
LLDPE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新开仓交易保证金按前一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收取。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LLDPE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1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15%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20% |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25% |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 |
合约价值的30% |
LLDPE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 |
交易保证金标准 |
N≤25万手 |
合约价值的5% |
25万手<N≤30万手 |
合约价值的8% |
30万手<N≤35万手 |
合约价值的9% |
35万手<N |
合约价值的10% |
(二)涨跌停板制度
LLDPE合约交割月份以前的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
(三)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同一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头寸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LLDPE一般月份合约持仓限额
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量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客户 |
≤10万 |
25,000手 |
20,000手 |
10,000手 |
>10万 |
≤25% |
≤20% |
≤10% |
【注】比例为经纪会员(或非经纪会员、客户)某合约单边持仓量占该合约单边持仓总量的比例。 |
LLDPE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期间持仓限额(单位:手)
交易时间段 |
经纪会员 |
非经纪会员 |
客户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 |
10,000 |
8,000 |
4,000 |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 |
5,000 |
4,000 |
2,000 |
交割月份 |
2,500 |
2,000 |
1,000 |
【注】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
99期货-投资学院
资料来源:大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