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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2007年9月17日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第二条 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注销等业务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指定交割仓库办理与豆粕、豆油、棕榈油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七条 商品收发重量以指定交割仓库检重为准。

……

豆油、棕榈油检重:汽运以地磅计量为准,火车运输以火车罐打尺计量为准,船运以储油罐打尺计量为准。

第二十条……

豆油、棕榈油以一个油池、一个油罐、一个车槽为一个检验单位。豆油、棕榈油检验费为3元/吨。

第二十二条 对检验合格的棕榈油,指定交割仓库可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

豆粕、豆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指定交割仓库向会员或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

第四十条 豆油、豆粕出库时,货主在实际提货日3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棕榈油出库时,货主在实际提货日5天前,凭《提货通知单》与指定交割仓库联系有关出库事宜

第四十五条 ……

棕榈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注销

第五十三条 ……

商品出库时,厂库应在货主的监督下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将样品封存。厂库应将豆粕、豆油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30天,将棕榈油样品保留至发货日后的10天,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第六十三条 当厂库发生第六十条、第六十一二条中的违约行为时,首先由厂库向货主支付赔偿金。厂库未支付的或支付数额不足的,交易所按照以下步骤向货主支付赔偿金:

……

第六十九条 ……

棕榈油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工作日内注销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注:阴影部分为新增内容,“……”(省略号)的含义为该条款未修改的其他内容;出现条款增删的,其他条款顺序依次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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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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