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纤维板产业的现状及相关政策

纤维板产业现状

一是产量高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我国木材纤维板从2001年产量531万立方米,到2010年底,我国木材纤维板生产量达4092万立方米,年均增长率达27%。由于木材纤维板的生产以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以及人工速生工业原料林的小径木材为原料,生产毛利润率高,并有国家政策扶持,伴随着纤维板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需求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是市场规模适中,价格波动剧烈。2010年我国木材纤维板消费量为3510万立方米,按照近五年来国内历史平均价格1500元/立方米估算,市场规模约在526亿。近年来,受上游原木和尿素等原材料价格影响,纤维板价格波动日益剧烈。2007年纤维板价格一度达到1900元/立方米,随后受金融危机影响又一路跌至1100元/ 立方米,跌幅高达42%。2009年后,木材纤维板价格继续保持上涨势头,2010年均价为1450元/立方米,全年价格上涨超过30%。

三是产业链条长,市场参与者众多。上游承接木材行业,下游包含家具生产、室内装修和建筑等众多行业,并且价格影响因素众多,短期内价格波动较为频繁,给产业链上的相关贸易商提供了较佳的生存环境。目前,我国木材纤维板生产企业已经超过600家,纤维板的下游家具制造行业集中度低,企业数量多。在国内纤维板产业集群区周边,集中了大批投资者,充分显示出企业避险需要非常强烈。

四是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行业面临重新调整。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的600多家纤维板企业大部分自动化程度不高,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都达不到清洁生产的要求。684条纤维板生产线中,单线年生产能力小于5万立方米的生产线有376条,多数为上个世纪投产的生产线,装备技术水平较低,占全国总年产能的近32%亟需更新。

相关政策

1、行业政策

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中国当前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凡是采伐林木都要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基本依据是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年生长量的原则。具体依据是森林经营方案所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年采伐限额一经批准下达,便成为编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和申请采伐的依据。超过限额采伐的采伐,或者滥发许可证,都属违法行为。全国森林采伐限额从1986年开始执行,每五年修订一次。

木材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了从生产源头控制板材质量,国家质监总局会同国家人造板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细木工板、刨花板、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等11类板材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审查。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木地板企业在包装上贴上“生产许可证”标识。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强制执行性的,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取得生产许可证,才有资格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否则关停并转。

2、产业政策

林权改革制度。目前的林权改革共分3个方面:国有林区改革正在试点;国有林场也在试点;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己经完成,在进行配套改革。林权改革给中国木材加工行业原料紧缺的现状的缓解带来了希望,企业在此改革中应该有所作为。

3、贸易流通政策

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2013年6月18日后,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人造板运输证。

4、产业鼓励政策

细木工板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受到国家环保政策的支持;另外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指出,鼓励国内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工程的建设,鼓励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限制1万立方米以下胶合板及细木工板生产线的上马,这将有利于行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