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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钢铁行业宏观调控政策密集出台今年以来,国家宏观政策对钢铁行业的调控不断趋紧。 4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6月4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钢铁工业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48种钢铁产品原有9%的出口退税。 7月12日,在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正式颁布,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对现有钢铁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8月8日,工信部公布了18个工业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要求这些企业的落后产能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关闭。其中,涉及落后炼铁能力3524.6万吨,落后炼钢能力876.4万吨。 9月6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公布,着重提出要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六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 20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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